中共泰州市政协机关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0-11-24 08:53 来源:市政协机关党组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5月19日至7月14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市政协机关党组进行了巡察。9月10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向市政协机关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市政协机关党组高度重视市委第五巡察组反馈的“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存在薄弱环节”“理论武装流于形式,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没有落实落细”“机关党组织整体作用未能有效发挥,选人用人工作导向不够鲜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纪律规矩意识淡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得不紧,风险隐患较大”等5个方面12项41个问题,把巡察问题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上议事日程,强化政治担当,聚力真抓实改,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截止目前,市委第五巡察组反馈的41个问题,有15个问题已经整改完成、25个问题正在整改之中、1个问题尚未启动整改。
1.强化组织领导,在合力推进上下功夫。市委第五巡察组巡察意见反馈结束后,市政协机关党组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成立机关党组书记为组长、机关党组成员为副组长、政协各专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政协机关党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和推进机关党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15名同志为办公室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相关工作。市政协党组书记、市政协主席亲自过问机关党组巡察整改工作,并召开政协党组会议,专题听取机关党组有关巡察整改方案的汇报,对巡察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要动真碰硬抓好整改落实,通过巡察整改推动机关党组及机关全体人员认识站位有新提高、作风效能有新改善、履职能力有新加强。
2.强化工作标准,在落细落小上下功夫。坚持“巡察反馈问题不接受不放过、问题整改责任人不明晰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具体不放过、整改时间不明确不放过、整改落实不到位不放过”的巡察整改工作标准,机关党组在全部认领、诚恳接受巡察反馈问题的基础上,对照班子成员职责分工和专委会工作职能,分别明确41个问题的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责任领导带领责任部门一起研究认领的问题,逐一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不遮不掩,切中要害,针对每个问题提出3条以上具有较强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整改措施和整改落实时限。机关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对整改措施逐条“过堂”,相关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认真落实机关党组会议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整改措施,再次召开机关党组会议讨论研究,并报经政协党组书记、市政协主席原则同意,市委巡察办审核通过后,最终确定130条机关党组巡察整改措施,以泰政协机党组〔2020〕5号文件形式印发各专委会、办公室抓好贯彻落实。
3.强化知行合一,在即知即改上下功夫。机关党组书记在多次会议上强调将巡察整改作为深入推进“品质政协”的重要抓手,搞好统筹协调,坚持一体推进,对能够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对通过努力能够整改的限期整改,对需要分阶段、创造条件整改的逐步整改,确保在规定时限内落实整改任务、见到明显成效。各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坚持两手抓、两手硬,两不误、两促进,切实推进巡察整改工作走深走实。比如,结合当前正在深入开展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和《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的学习研讨,静下心来聚精会神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认真撰写学习心得并开展深入交流,助力“理论学习针对性不强、学习效果不明显”等问题的解决;以机关党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召开为契机,严把主题关,严把学习关,严把征求意见关,严把谈心谈话关,严把材料审核关,严把相互批评关,刻好模子,做好样子,助力“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问题的解决;借助开展市政协领导“走近委员”活动的机会,引导政协委员充分认识自身的主体作用,在珍惜委员荣誉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履职担当,助力“委员履职积极性调动不足”问题的解决。
4.强化整改责任,在跟踪问效上下功夫。巡察整改工作起步之际,机关党组就明确了“三个更加”的整改责任,即更加认真地履行“双责”,党组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同志主动承担相关职责,自觉落实“一岗双责”;更加严格纪律守规矩,遵守各项纪律规定,严守党的政治规矩;更加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将工作和自身置于媒体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在具体问题的整改中,始终做到“三个不”,即:已经整改销账的问题,不改后重犯;正在整改之中的问题,不避实就虚;需要细查的问题,不久拖不决。同时,建立巡察整改提醒制度,政协办公室安排专人对照巡察整改工作方案,及时提醒相关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注意问题整改进度,及时报送整改相关资料,逐项对账销号,按时保质完成巡察整改任务。建立巡察整改与年终考核评优挂钩制度,对巡察整改工作责任心不强、成效不明显的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负责人不得评为优秀,并充分运用监督执纪的“第一种形态”进行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已整改完成的问题
1.关于“思想认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6月28日,在与市委第五巡察组对接后,按照相关要求,刘建邦秘书长领学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集中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推动机关党组成员不仅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在学思践悟、深学笃学中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做到“两个维护”。二是深化研讨,强化思想自觉。召开机关党组成员专题研讨会,围绕《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谈认识、谈体会、谈举措,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学习贯彻《条例》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为高标准、严要求做好党组各项工作奠定坚实基础。三是狠抓落实,提升工作成效。充分发挥市政协机关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聚焦市委系列决策部署,紧盯市政协机关年度工作安排,严格履行好对政协机关各项工作的领导责任,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第一时间得到全面学习和贯彻落实。目前,有关重点专题调研、委员教育培训、重点提案线索征集等,取得明显成效。
2.关于“履职不担当慢作为”问题的整改
一是狠抓思想建设。11月3日,召开市政协机关党组扩大会议,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尤其是党组成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在思想上筑牢履职担当的“责任弦”,推动机关党组成员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履行好岗位职责。二是制定党组议事规则。结合机关工作实际,从加强集体领导、讨论重大事项、党组议事形式等多个方面,研究制定了《中共泰州市政协机关党组议事规则》,经市政协机关党组集体讨论、市政协党组同意,予以印发施行。《议事规则》的出台为政协机关党组更好地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提供了重要支撑。三是厘清工作职责。深化思想认识,明确市政协机关党组既要围绕重大事项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实现党组发挥领导作用与行政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统一,又要履行好党的建设主体责任,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有效杜绝了在思想上依赖市政协党组的现象。
3.关于“理论学习针对性不强”问题的整改
机关党委于10月23日发出通知,要求各支部认真组织党员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及习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并开展研讨交流。所属支部分别于28日—29日组织本支部党员召开专题学习研讨交流会,支部书记领学了重点篇章,有关党员作交流。会上,各支部书记重申“坚持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性,支部及党员都要认真制订并落实年度学习计划,规范理论学习流程,每次学习均由主持人提出具体贯彻要求”,促进理论学习针对性和实效性的提升。
4.关于“组织学习不分层次”问题的整改
制定了《中共泰州市政协机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突出分层次组织学习活动,10月22日机关党组成员中心组学习会议,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和部署意识形态工作;11月3日上午,召开机关党委学习会议,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其他相关文件;11月3日下午,召开机关全体人员会议,学习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11月4—5日,组织机关全体党员进行“党员固定学习日”集中学习活动。组织机关党员参加11月中旬举办的“市政协委员学习报告会”。
5.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部分活动走过场”问题的整改
一是市政协机关党组制定下发《关于建立健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全体党员干部真正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终身课题常抓不懈。二是在机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上,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陆晓声进行提醒谈话,指出少数同志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实干大讨论”专题会议上的发言材料存在抄袭、网络截取的问题,认为这是贯彻市委意图不够坚决,工作作风不实的原因,要求机关同志积极践行严实作风,确保每项工作、每一步骤、每个环节都高标准、高质量,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和考验。三是对党员的发言材料,所在党支部的书记进行严格把关,杜绝抄袭、网络截取等现象。
6.关于“学习效果不明显”问题的整改
一是各党支部将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纳入支部学习计划,定期组织学习研讨。10月下旬已组织“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的学习研讨。二是编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学习资料汇编,印发机关每位党员。三是组织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应知应会知识测试。四是在机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上,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陆晓声进行提醒谈话,指出部分处级干部说不完整“四个意识”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政协工作主线、中心环节等应知应会内容的问题,认为这是理论学习不深的原因,没有真正理解和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重要思想的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要求强化理论武装,进一步夯实思想根基,增强政治定力,提高政治站位。
7.关于“阵地建设不重视”问题的整改
一是落实即知即改要求,全力加大工作力度,6月份以来,《人民政协报》刊登我市政协稿件5篇,《新华日报》用稿2篇;“学习强国”“交汇点新闻”“江苏政协”微信公众号推送10多篇,我市政协对外宣传工作实现明显突破。同时,明确专人对泰州政协网站及时更新。二是针对巡察组指出的审核把关不严具体问题,已举一反三对全部发布内容进行了复核,不妥图片等已删除。同时,进一步强调和规范了宣传稿件审签程序,确保严格审核把关。三是新调进的顾颖霏任办公室综合处级一级科员,充实了人员力量,为进一步做好泰州政协杂志、网站、微信公众号及参阅的编辑工作提供了支撑。
8.关于“机关党建工作制度不健全”问题的整改
一是机关党组、党委分别召开专题会议,就中央有关“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规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进行专题学习。二是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市政协机关工作实际,将党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整体纳入机关党组议事规则。三是对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基本职责要求,修改完善了《泰州市政协机关党委工作制度(征求意见稿)》,为机关党委更好地开展工作提供了更为完备的工作制度。
9.关于“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问题的整改
10月12日市政协机关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组织学习研讨打牢思想基础、广泛征求意见深入查摆问题、相互谈心谈话增进彼此理解,党组书记对党组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逐一审核把关,会上本着对组织、对同志、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相互之间真点问题、点真问题。会议结束时,市纪委第八纪律检查室刘主任在点评中指出,这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准备充分、程序规范,大家都能够敞开胸怀,认真进行对照检查,开诚布公交流思想,动真碰硬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避重就轻,不回避矛盾,达到了红脸出汗、排毒治病的效果。
10.关于“党务公开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各支部明确专人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党费收缴使用情况统计、公示工作,做好缴费记录的登记造册(纸质或电子档)。对新党员(包括新调入党员)及时发放党费卡,完善缴费记录,并要求认真填写好前不久市委组织部统一下发的《党员党性考核证》。
11.关于“机关分管人事工作的负责同志不清楚市组织人事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问题的整改
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6月23日调整了市政协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工作分工,由办公室副主任季平同志分管机关组织人事工作。11月4日,政协机关党组集中学习了《泰州市市级机关中层干部管理细则(试行)》,并以党内文件转发各专委会、办公室各处,进一步扩大了政策宣传范围,提高了知晓率。
12.关于“机关分工负责制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
一是明确了工作职责。王林同志原任市政协研究室主任,分管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后因工作调整,现任市政协提案委主任。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已由该同志分管多年,且在全国政协有一定影响,连续多年工作积分处于全国政协信息直报点前列。为保持这项工作的连续性和实效性,经研究社情民意信息工作仍由王林同志分管。二是统筹机关人员使用。经市政协机关党组研究,决定在市政协五届五次筹备工作中,把相关任务明确至个人,有效保证了人人头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任务。三是理清了工作流程。拟于近期召开市政协机关党组会议,对市政协机关“三定方案”进行了系统梳理,彻底查找可能存在的分工不清、职责不明的情况,截至目前没有发现工作职责不清的现象。
13.关于“党风廉政教育”针对性、实效性不强”问题的整改
在近期的机关党组、党委的有关工作会议上,对加强政协机关党风廉政教育进行了部署要求,一是紧密结合政协工作实际,把党风廉政教育纳入机关党组、党委和各党支部年度重要工作内容。二是在机关全体人员中开展警示教育,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三是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在机关全人员中开展谈心谈话活动。目前已明确在2020年度机关党组、党委和各党支部工作中,结合政协工作特点加大党风廉政教育力度,提高针对性。于11月5日组织机关全体人员观看了《初心蒙尘之鉴》警示教育专题片,并提出政协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思想上不能松、标准上不能降、行动上不能弱,争做干净担当有为“政协人”的要求。专门下发通知,根据巡察反馈的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谈心谈话动,努力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在前面、落到实处。
14.关于“组织开展工作凭经验按惯例,未认真进行廉政风险评估”问题的整改
对“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征文活动发放优秀组织奖”认真进行了回头看,已做出情况说明。11月3日,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陆晓声代表党组,对机关处级干部进行集体谈话提醒,并指出征文活动表彰奖励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对这一行为进行了批评,要求举一反三,今后此类活动严格执行有关表彰奖励的制度规定,先评估再报批,严格履行相关规定程序。关于《泰州政协》稿费发放、稿件采用过于集中机关的问题,市政协办公室认真进行了梳理,并做出情况说明。制定有关工作规程,进一步明确《泰州政协》稿费发放对象、发放标准和审核流程,努力扩大杂志组稿面,提高杂志质量;将巡察整改意见通报各市(区)政协、有关党派团体和本机关各部门,从严执各项将励规定。
(二)正在推进整改的问题
1.关于“机关党组在政协机关没有存在感”的整改
在定期召开市政协机关党组扩大会的基础上,拟于12月中下旬机关党组成员就分管工作交流前期重点工作情况及下一阶段安排,进一步加强沟通、增进协同,推动政协机关党组各项工作提质增效。
2.关于“组织推动冷热不均”问题的整改
目前,已将《关于提高政协工作品质的意见》及《任务分解表》再次印发给机关全体人员,并由机关各支部牵头组织专题学习讨论,对照《意见》要求,主动查找不足,及时整改提升。
3.关于“服务履职工作有短板”问题的整改
目前,没有形成专题调研协商报告的责任单位均已作了书面情况说明,并提供了相关佐证材料。据调查了解,没有形成专题协商报告的5个工作课题,都通过适当形式进行了成果转化。对于今年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了认真排查,相对滞后的,及时提醒,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好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4.关于“委员履职积极性调动不足”问题的整改
9月17日,市政协向全体市政协委员发出倡议,开展“书香政协·同心筑梦”政协委员读书活动,以此提高思想水平、增强工作能力、完善知识结构、提升精神境界。经市政协党组研究,定于11月26日举行委员学习报告会。邀请上海数据交易中心首席执行官汤奇峰、南京市委党校教授郝建明分别讲授《大数据产业发展趋势》和《学习好11号令发布的《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第五条规定,原创作品以每千字80-300元标准计算基本稿酬。停发社情民意信息奖金。
5.关于“机关委办落实‘品质政协’工作情况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不紧密”问题的整改
目前,已组织机关各支部再次学习重温了《关于在市政协机关开展“三比三提升”活动的通知》,并扎实推进相关工作。结合年度考核,召开述职会议,进行总结评比,实行差别化考核,并加强考核结果运用。
6.关于“机关党组(党委)落实责任制工作不实”问题的整改
目前已结合政协机关实际,研究制定了市政协机关党组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清单,并于11月4日经市政协机关党组会议讨论通过。10月22日市政协机关党组召开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有关重要论述。年内,将结合市政协五届五次全会的筹备等,再召开一次市政协机关党组会议,落实市政协党组要求,对机关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状况进行研判,提振实干奋斗的精气神,同时提醒、督促有关方面在“两会”宣传中守好意识形态阵地,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话语权和主动权。11月3日市政协机关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会,落实相关巡察整改措施,专题学习有关制度文件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刘建邦秘书长提出贯彻落实要求。
7.关于“对外宣传工作存在盲区”问题的整改
已及时更新泰州政协网页内容,并与省政协相关处室专门对接,争取关注和支持,10月份省政协官网市县政协栏目转载我市政协稿件4篇。
8.关于“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没有形成合力”问题的整改
一是组织专题学习,推动机关全体同志准确把握机关党委、机关党组之间的联系和区别。二是把政协机关党组和机关党委工作制度及相关规则印发至机关党员干部,推动机关全体人员明晰相关工作规则。三是严格落实政协机关党组、党委相关工作制度,把各自的职责抓起来,把任务抓到位。
9.关于“支部活动不正常”问题的整改
目前,已对今年以来未组织开展的固定学习日活动(4月、5月、6月、8月、10月)进行全面补学。明确以机关党委或机关支部为单位,组织开展固定学习日活动,一般是组织全体党员一起学习,学习效率高,效果比较好,活动由市政协机关党委宣传委员樊宝剑统筹安排,具体由办公室秘书处孙珏准备会场,由城乡委秘书处郑浩准备有关影像资料。
10.关于“科级干部选拔工作程序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
11月4日,政协机关党组集中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职级与职务并行规定》《泰州市市级机关中层干部管理细则(试行)》,结合政协机关实际,制定了《市政协机关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今后,在政协机关选拔任用科级干部时,将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职级与职务并行规定》《泰州市市级机关中层干部管理细则(试行)》以及《市政协机关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严格按照动议、事先沟通与职数预审、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公示、备案、任职等程序,确保选拔任用程序一个不少,严把选拔任用质量关,并做好全程纪实。年底结合年度考核,开展述职述评活动,同时增加对科级干部政治表现的正向和负向考核评价,严格执行《泰州市市级机关部门(单位)全员日常绩效考核办法》,实行差别化考核。
11.关于“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没有树立鲜明、正确的用人导向”问题的整改
今年4月,市政协机关按照市委组织部、市考核办、市效能办的统一部署要求,制定了《泰州市政协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方案》,通过月度小结、季度评鉴等及时了解科级及以下公务员日常表现,并由考核领导小组确定了上半年和三季度考核结果等次。平时考核情况将比例纳入全员日常绩效考核年度得分。
12.关于“公务接待管理宽松”问题的整改
11月5日组织机关全体人员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精神。已对大三元海鲜店、日航酒店加班就餐情况作出详细说明。正在按照规定补全相关报销附件。
13.关于“公车使用管理不严”问题的整改
已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相关规定,将政协机关车辆使用管理制度落到实处。组织驾驶员及相关人员集中学习公务用车相关规定。正在规范公务用车手续、程序。
14.关于“机关执行民主集中制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
一是组织机关党组成员认真学习《政协章程》,进一步明晰政协工作规则。二是对照此次巡察整改中相关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适时召开机关办公室相关人员专题会议,逐条梳理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以及长效机制建立的事项。三是按照“三重一大”工作要求,严格经费审核流程。
15.关于“请销假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市政协机关实际,重新制定了《泰州市政协机关工作人员因私请假制度》,11月4日经市政协机关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后,正式印发给机关每一位同志,并于11月5日组织机关全体人员集中学习了此规定,要求全体同志严格执行。
16.关于“未认真落实定点采购制度”问题的整改
11月5日组织机关全体人员认真学习物资采购管理相关制度和规定。已提高在网上商城采购的比例。正在规范办公用品入库记录。
17.关于“慰问工会会员超范围超标准”问题的整改
11月5日,在市政协机关学习会上专题组织学习了泰州市总工会关于贯彻执行《江苏省总工会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机关工会将对工会会员慰问情况进行回头看,进一步明确工会慰问流程。
18.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仍然存在”问题的整改
市政协机关组织党员干部赴挂钩帮扶的姜堰区大伦镇土山村开展驻村入户调研,推动机关干部强化宗旨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帮助基层和群众办实事、解难题。9月18日,市政协主席卢佩民在土山村主持了启动仪式。10月19至20日,市政协机关调研组以“解剖麻雀”的方式,逐一入户了解真实情况,收集详细资料,倾听群众意见,宣传党的政策,并做好相关分析研判工作。后期,市政协机关将把土山村作为基层调研联系点,持续跟踪发展状况。8月17日,市政协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有事好商量·民生专题协商议事月”活动的通知》(泰政协办发〔2020〕52号),要求以全市各层次、各界别“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为依托,在9月份集中开展“有事好商量·民生专题协商议事月”活动,着眼民生突出问题,助力补齐民生短板。协商议事月期间,市委书记史立军专门参加市政协“有事好商量”知名人士圆桌协商会;市政协主席卢佩民带队到土山村参加民生专题协商议事活动;全市各级开展协商议事活动1542场次,24769人次参加,形成成果1376件。
19.关于“部分干部职工精神状态不佳”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机关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结合有关支部活动,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活动,提高个人思想境界。二是营造良好的机关工作氛围,在评先评优、提拔使用等方面,优先向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同志倾斜。三是按照政协年度工作安排,统筹机关人员使用,合理调度任务分工,让全体同志有任务、担责任、受重视。
20.关于“未认真按照两个责任规范要求和机关工作实际制定主体责任清单”问题的整改
11月3日,市政协机关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市政协副主席陆晓声受邀参加会议。会上,各专委会主任结合巡察整改反馈问题及本委工作实际,汇报了今年以来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21.关于“廉政风险点排查不深入、不广泛”问题的整改
11月5日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在机关各部门和机关全体人员中,按照岗位职责要求深入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分别形成部门和个人排查清单。市政协机关党委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将于近期联合召廉情分析会,及时发现和防控廉政风险点。今后将每季度召开一次,并长期坚持下去。
22.关于“财务审核把关不严”问题的整改
已对3万余元的现金支出做出情况说明。正在整理公务卡支付记录。
23.关于“报支大额费用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正在整理大额支出集体研究会议记录,细化支出项目。
24.关于“部分经费支出不合理”问题的整改
已对2017年将委员活动经费12万元直接拨付给4个市(区)政协机关作出说明。正在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对2017-2019年违规为下属协会报销的经费予以清退。
25.关于“对下属协会监管缺失”问题的整改
正在补全相关财务报销附件,将200万元专项资金及利息收入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交市财政。
(三)尚未启动整改的问题
1.关于“履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因时间节点问题,市政协机关党组拟于2020年12月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认真分析和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市政协机关纪委拟在11月中旬对巡察反馈中涉及的个人、重点岗位进行谈话提醒,拟于2021年1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2次专题活动。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打算
1.关于“机关党组在政协机关没有存在感”的深化整改
组织机关党组成员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增强做好机关党组工作的责任意识。同时,按照市政协机关党组计划,在12月中下旬召开机关党组扩大会议,各党组成员就分管工作交流前期重点工作情况及下一阶段工作安排,加强沟通、增进协同,进一步提升机关党组工作质效,为建设“品质政协”厚植基础。(责任领导:刘建邦,责任部门:办公室,整改落实时限:12月中下旬)
2.关于落实“品质政协”要求“组织推动冷热不均”问题的深化整改
在前期工作基础上,高质量抓好全年工作“收官”,确保各项成果“有品质”。结合市政协“务虚会”等,对照《意见》及《任务分解表》,推动各专委会、办公室进一步查找不足、交流经验、总结提高,同时,科学谋划2021年工作,为圆满实现“品质政协”建设目标奠定坚实基础。(责任领导:徐强,责任部门:办公室,初步整改时限:2020年12月,整改落实时限:2021年4月)
3.关于“服务履职工作有短板”问题的深化整改
进一步对照品质标准,对全年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回头看”,质量明显不好的,督促完善提高。(责任领导:徐强,责任部门:办公室,整改落实时限:2020年11月)
4.关于“委员履职积极性调动不足”问题的深化整改
在2019年12月9日制定出台《政协泰州市委员会关于委员履职年度综合考评办法》的基础上,完善落实相关考核规则,在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前,对所有委员2020年度履职情况实行打分制,并按照常委、委员两种类别排名,逐人发放成绩单。同时,对履职得分排名后30名的委员实行书面告知提醒,对2019、2020年连续两年不履职的委员要求其说明情况,无正当理由的,建议提交市政协常委会免去其委员资格。(责任领导:申俊才,责任部门:学习文史联络委,整改落实时限:2021年1月)
5.关于“机关委办落实‘品质政协’工作情况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不紧密”问题的深化整改
指导、配合有关方面抓好“三比三提升”活动考核结果运用。(责任领导:徐强,责任部门:办公室,整改落实时限:2020年12月)
结合年底年度考核,开展述职述评活动,同时增加对科级干部政治表现的正向和负向考核评价,严格执行《泰州市市级机关部门(单位)全员日常绩效考核办法》,实行差别化考核。(责任领导:季平,责任部门:办公室,整改落实时限:2020年1月)
6.关于“机关党组(党委)落实责任制工作不实”问题的深化整改
年底前结合市政协五届五次全会的筹备等工作,组织召开一次市政协机关党组会议,落实市政协党组要求,对机关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状况进行研判,提振实干奋斗的精气神,同时提醒、督促有关方面在“两会”宣传中守好意识形态阵地,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话语权和主动权。
7.关于“对外宣传工作存在盲区”问题的深化整改
持续加强与省政协相关处室的沟通联系,力争不断增加我市政协用稿量。同时,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适应趋势,用好更有影响力的宣传阵地,如省政协微信公众号、人民政协报及其旗下的“天下政协”等。(责任领导:徐 强,责任部门:办公室,整改落实时限:2020年12月,并长期坚持)
8.关于“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没有形成合力”问题的深化整改
安排相关同志从性质、基本任务等方面,对什么是“机关党组”,什么是“机关党委”进行重点解读,推动机关全体同志准确把握机关党组、机关党委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及时把政协机关党组和机关党委工作制度及相关规则印发至机关党员干部,推动大家深入了解机关党组和机关党委之间的关系,不仅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责任领导:刘建邦,责任部门:办公室,整改落实时限:11月中下旬)
严格落实政协机关党组、党委相关工作制度,把各自的职责抓起来,各自的任务抓到位,实现1+1>2的效果。(责领导:刘建邦,责任部门:办公室,整改落实时限:12月中下旬)
9.关于“支部活动不正常”问题的深化整改
进一步深化对支部活动重要性的认识,每个支部明确专人,认真做好固定学习日、三会一课等活动的考勤考核,做好每次活动的记录、拍照(办公室准备统一的考勤记录本),并做好活动文字、图片等资料的存档、备查。(责任领导:徐朝铭,责任部门:各党支部,整改落实时限:2020年11月,并长期坚持)
政治理论学习是一个需要长期坚持、长期推进的工作,机关党委将重点围绕严格执行学习制度、加强学习考勤、督促检查学习记录等基础性工作,开展重点整治和规范,营造良好学习氛围。(责任领导:樊宝剑,责任部门:机关党委,整改落实时限:2020年11月,并长期坚持)
10.关于“科级干部选拔工作程序执行不严”问题的深化整改
今后,市政协机关党组在政协机关选拔任用科级干部时,将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职级与职务并行规定》《泰州市市级机关中层干部管理细则(试行)》以及《市政协机关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严格按照动议、事先沟通与职数预审、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公示、备案、任职等程序,确保选拔任用程序一个不少,严把选拔任用质量关,并做好全程纪实。(责任领导:季平,责任部门:办公室,初步整改时限:2021年3月,整改落实时限:2021年9月,并长期坚持)
11.关于“公务接待管理宽松”问题的深化整改
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按照规定补全相关报销附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任领导:李春寅,责任部门:办公室,整改落实时限:2020年11月)
12.关于“公车使用管理不严”问题的深化整改
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相关规定,将政协机关车辆使用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任领导:李春寅,责任部门:办公室,整改落实时限:2020年11月,并长期坚持)
13.关于“机关执行民主集中制意识不强”问题的深化整改
组织机关党组成员认真学习《政协章程》,进一步明晰政协的工作规则,始终做到在政协“说政协话”“做政协事”,按照市政协机关各项规则行文办事。(责任领导:刘建邦,责任部门:办公室,整改落实时限:2020年12月,并长期坚持)
按照“三重一大”工作规则,严格经费审核流程,做到不符合规矩的不批,不符合流程的不批,不符合材料要求的不批,确保使用的每笔经费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责任领导:刘建邦,责任部门:办公室,整改落实时限:11月中下旬,并长期坚持)
14.关于“请销假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深化整改
今后将严格执行《泰州市政协机关工作人员因私请假制度》,因私请假人员按要求履行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报告表》并报人事处备案,并于按期返回后及时销假。(责任领导:季平,责任部门:办公室,整改落实时限:2021年3月)
15.关于“未认真落实定点采购制度”问题的深化整改
严格执行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和规定,完善办公用品入库记录。(责任领导:李春寅,责任部门:办公室,整改落实时限:2020年11月,并长期坚持)
16.关于“慰问工会会员超范围超标准”问题的深化整改
机关工会将对工会会员慰问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审核确认为超标发放的工会经费予以清退,同时明确工会慰问流程,加强经费审核把关。(责任领导:季平,责任部门:办公室,整改落实时限:2020年11月,并长期坚持)
17.关于“部分干部职工精神状态不佳”问题的深化整改
组织机关全体人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尤其是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抗美援朝战争胜利70周年上的讲话,推动机关党员干部向革命先烈学习,向先进典型,提高个人思想境界,有效杜绝“船到码头车到站”,到了政协等退休等消极思想。按照政协年度工作安排,在五届五次政协全会的准备工作中,统筹机关人员使用,合理调度任务分工,让全体同志有任务、担责任、受重视。(责任领导:刘建邦,责任部门:办公室,整改落实时限:11月中下旬)
严格执行《泰州市机关中层干部管理办法》,按照修订完善的《市政协机关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在评先评优、提拔使用等方面,优先向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同志倾斜,形成鲜明正确的用人导向。(责任领导:刘建邦,责任部门:办公室,整改落实时限:12月底)
结合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相互提醒、相互促进、共同提高。(责任领导:徐 强,责任部门:办公室,整改落实时限:2020年12月,并长期坚持)
18.关于“未认真按照两个责任规范要求和机关工作实际制定主体责任清单”问题的深化整改
每年初召开市政协机关从严治党专题部署会议,市政协机关党组书记与各专委会主要负责人签订党建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明确“一岗双责”要求。坚持每半年听取1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专题汇报和各专委会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汇报,认真分析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每年1月,市政协纪委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专题活动不少于2次。(责任领导:朱建和,责任部门:办公室,整改落实时限:2021年2月)
19.关于“履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市政协机关党组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并认真分析和解决政协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责任领导:朱建和,责任部门:办公室,整改落实时限:2020年12月,并长期坚持)
严格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巡察反馈中涉及的个人、重点岗位进行谈话提醒。(责任领导:朱建和,责任部门:办公室,整改落实时限:2020年11月)
市政协机关纪委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2次专题活动。(责任领导:朱建和,责任部门:办公室,整改落实时限:2021年1月,并长期坚持)
20.关于“廉政风险点排查不深入、不广泛”问题的深化整改
将于11月15日前收集和汇总部门和个人廉政风险排查清单,11月底前,机关党组、党委根据风险问题清单,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措施。(责任领导:王林,责任部门:机关纪委,整改落实时限:2020年11月底)
21.关于“财务审核把关不严”问题的深化整改
严格执行公务卡支付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任领导:李春寅,责任部门:办公室,整改落实时限:2020年11月)
22.关于“报支大额费用不规范”问题的深化整改
整理大额支出集体研究会议记录,进一步细化支出项目。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任领导:李春寅,责任部门:办公室,整改落实时限:2020年11月)
23.关于“部分经费支出不合理”问题的深化整改
进一步理顺政协机关与下属协会之间的财务关系,杜绝协会与机关经费混合报销现象。对2017-2019年违规为下属协会报销的经费予以清退。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任领导:李春寅,责任部门:办公室,整改落实时限:2020年11月)
24.关于“对下属协会监管缺失”问题的深化整改
进一步补全相关财务报销附件,将200万元专项资金及利息收入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交市财政。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任领导:李春寅,责任部门:办公室,整改落实时限:2020年11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23-86886219;邮政信箱:泰州市凤凰东路60泰州市政协办公室;电子邮箱:tzzxbgs2020@163.com。
中共泰州市政协机关党组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