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泰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与委员联系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6-03-01 17:56 来源:泰州市政协(2005年3月30日市政协二届十四次常委会议通过)
政协委员是政协工作的主体。加强与委员联系,促进委员积极参政议政,切实发挥委员主体作用,是增强政协工作活力、提高政协工作水平的迫切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与委员联系,交流思想,沟通情况,促进工作,根据《政协章程》和中共泰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决定》,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制度
(一)接待日制度
每个月的第一个星期一为委员接待日。市政协主席、副主席按照轮值表,接待来访的市政协委员和在泰州的省政协委员。地点在市政协大楼六楼南会议室。
(二)联系委员制度
市政协主席、副主席按照各自分工,分别联系若干名市政协常委中党派负责人或各界别代表人士;每一位常委分别联系若干名本界别或本专委会的委员。
(三)常委列席主席会议、委员列席常委会议制度
根据市政协主席会议协商讨论内容,邀请部分相关常委列席主席会议;根据市政协常委会议协商议题,邀请相关界别的部分委员列席常委会议。
(四)走访委员制度
市政协主席、副主席按照分工,采取集中走访与个别走访相结合的方式,分别集中走访驻各市(区)的市政协委员,不定期走访市政协委员。
(五)委员异地视察制度
在三市三区范围内,每年一次集中组织驻各市(区)的市政协委员开展异地视察活动。
(六)委员小组活动制度
各专委会按照界别将所属委员划分为若干委员小组,并明确小组召集人,指导小组活动。
(七)委员学习和培训制度
年初制定学习计划,定期编辑和寄发学习资料,引导和帮助委员自学。通过举办学习辅导报告会、学习心得交流会等形式,每年组织委员集中学习1-2次。根据形势发展需要,适时举办委员专题学习培训班。
(八)表彰和宣传委员制度
根据委员在政协工作和本职工作中的表现,每年评选一定数量的优秀政协委员,利用政协杂志、网站等对他们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并积极向本市及上级新闻机构推荐;本届政协任期结束前,将优秀委员的先进事迹汇编成《委员风采录》。
二、工作内容
1、听取委员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重大方针政策以及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部署在本市贯彻执行的意见;
2、听取委员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3、听取委员对市政协主席会议、常委会议重要协商课题的意见,以及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点和热点问题的反映和要求;
4、听取委员对市政协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了解委员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
三、工作要求
1、市政协主席、副主席接待、联系、走访委员工作,常委列席主席会议、委员列席常委会议和委员异地视察活动,由市政协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常委联系委员工作和委员小组活动,由市政协各专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委员学习和培训工作,由市政协学习文史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表彰和宣传委员工作,由市政协秘书长牵头,市政协办公室和各专委会共同组织实施。
2、市政协主席、副主席和常委要带头和委员交朋友,经常同他们谈心、交流,认真倾听他们的意见,及时反映他们的愿望、建议和要求。根据工作需要,经常走访委员中的党派负责人,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和社会知名人士,以及工作、生活中遇到的特殊困难的委员。
3、市政协办公室和各专委会对委员反映的情况、问题、意见和建议,要及时向市政协有关领导汇报;对委员在活动中或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派人调查,摸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对委员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特殊困难,要及时向市政协领导和有关方面反映,积极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取得委员的理解。
4、市政协办公室和各专委会根据分工,对联系委员情况形成记录,年终向主席会议提交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