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社会的公平正义——记江苏省优秀律师、泰州市政协常委冯亚强

发布时间:2016-09-20 14:42 来源:《泰州政协》

“崇法修德明理求义”,一走进江苏天滋律师事务所,八个鲜红的大字赫然在目,这不仅是天滋律师的所训,也是该所领头人的职业目标和人生追求。他就是江苏省优秀律师、泰州市政协常委冯亚强。

“律师是正义的化身,是令人崇尚的职业”,三十年前冯亚强怀揣着这样的憧憬走进了律师队伍。进所不久,他与另一名律师共同担任一盗窃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案情并不复杂,经过阅卷、会见被告、调查取证,冯亚强提出了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的观点,并得到了合作者的认同。但所里讨论时,这个观点未能通过,合作者也突然改变了初衷。无奈,法庭上辩护人例行公事的几句套话并不能给被告人的处罚带来变化,一审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然而,冯亚强心有不甘,在征得被告人同意后,在提起上诉时借被告人之口讲出了曾经自首的事实,二审认定了这一情节,改判有期徒刑适用缓刑。当被告人走出看守所直接来到律师事务所向冯亚强表示感谢时,冯亚强不但没有成功的喜悦,内心却泛涌着阵阵酸楚,也就是这个案件让他树立起了牢固的信念:律师应仗人间义,何惧荆棘砸头颅。

在三十年的律师生涯中冯亚强也曾有过被责难的时候。2013年初,钱某因涉嫌“贪污”委托冯亚强担任辩护人。该案有三名犯罪嫌疑人,审查起诉阶段,冯亚强提出了钱某不构成犯罪的辩护观点,检察院却采取了分诉方式仅起诉了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法院审理后作出了构成“贪污”的有罪判决。冯亚强并未因自己的委托人尚未进入审理程序对此不闻不问,而是本着对事实负责对法律负责对全案负责的态度,及时多次向上级法院和检察院指出该案存在的分诉分审、未审先定的错误和严重后果,并以维护法律尊严,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和保障全案公正审理的法治思维,提出了发回重审同诉同审的建议。二审法院最终撤消了一审判决,将该案发回重审,而检察机关也补充起诉了钱某等做到了同诉同审,并将指控罪名从贪污改成了诈骗。所以,律师职业的意义不仅在于个案的维权,更应着力于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和追求社会的公平正义,这才是律师执业应当坚守的原则和努力的方向。

律师要努力实现职业的个人价值,更要追求职业的社会价值。2012年初,冯亚强被增补为泰州市政协委员,2012年6月又当选为泰州市政协常委,成为“政协人”后冯亚强以一个法律人的法治信仰和律师的职业敏锐积极参加政协的各项活动,注重政协理论学习,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提升参政议政能力,负责任地履行委员职责。通过视察调研、座谈协商、提案信息等针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积极建言献策。2012年他提出了《对民间借贷要疏防并举的提案》和《加强对律师政治方向引领的提案》,事实表明,两份提案不仅视角独特,见解新颖,也富有前瞻性。四年来,冯亚强利用自己的职业特点和工作中的所见所闻,围绕依法治国和法治泰州建设的主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认真调查研究,精心撰写专题调研文章和大会发言材料。内容涉及公安基层基础建设、残疾人权益保障、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普法工作、法律职业共同体中律师与司法人员的关系等等,特别是法治建设中应注重发挥律师作用的专项调研引起了市政协领导的关注和重视,市政协在省政协常委会议上以此主题作了交流发言,取得了良好的反响。 

参加政协活动,对冯亚强来讲最大的困难是时间问题。他自己是一名执业律师,又是天滋律师事务所的主任,还在省市两级律协担任一定的职务。政协活动常与其自身的业务和工作发生冲突,但冯亚强总是想方设法协调,力争参加政协活动。他常说既然成了“政协人”,就要发挥“政协人”的作用,履行“政协人”的职责,承受“政协人”的担当。在进行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的专题调研时,为了参加全市基层检察院检察长的座谈会,了解基层检察院的状况和一线检察官的心声,他与法官协商调整了上午的开庭时间,下午的开庭时间无法调整,他在开庭后匆匆赶到座谈会现场,补充了解座谈内容。冯亚强说,不来听听,调研就会先天不足缺少底气。由于冯亚强在政协活动中表现突出,他被评为泰州市优秀政协委员。

谈及参加政协活动后的感受,冯亚强觉得政协委员和律师职业一样,并没有权力的身份,但也需要担当和智慧,冯亚强时常以胡乔木那首为律师写的诗为自已励志,“你戴着荆棘的王冠而来,你握着正义的宝剑而来,律师,神圣之门又是地狱之门”,同时又加上自己的理解,努力坚守“崇法修德明理求义”的态度和追求,让荆棘王冠拥有眩目的光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