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政协》2016年4期-工作研究

发布时间:2016-09-20 15:06 来源:市政协办

彰显界别特色 激发政协活力

 

樊宝剑

 

深入推进界别协商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方面。近年来,我市政协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协界别工作,界别活动务实有效,界别特色日益显现。

一是加强基础管理,提高界别组织水平。从源头上建立界别委员的酝酿提名、推荐考察和审查机制,健全界别群众推荐政协委员的选拔机制,注重委员的代表性和广泛性。根据政协委员的工作性质和界别属性,将委员划分为21个界别活动组,并各确定2名召集人。规定不是市政协常委的界别召集人可列席市政协常委会议,提高了召集人的积极性。二是丰富活动形式,提高界别活动实效。每年全会期间,按界别编组协商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和其他报告。按照“活动制度化、内容专题化、形式多样化”的要求,规定市区各界别每年活动不少于2次,全体界别委员活动至少1次,鼓励以界别名义提交提案、社情民意和大会发言材料。各界别发挥界别专业性强、联系面广的优势,积极开展具有界别特色的活动。民主党派、医药卫生界送文化、科技、医疗、法律下乡,深受群众喜爱。经济界委员走进市科技局、统计局等部门,了解部门工作,听取情况介绍,开展界别协商。界别委员充分调研,形成《做大做强市区工业经济,提升竞争力、辐射力、带动力》、《关于推进项目大突破的几点建议》等针对性较强的调研材料,在政协全会上进行大会发言,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广泛好评。三是构建保障机制,提高界别服务层次。制定了《关于开展界别活动的办法》,对界别活动工作机制、活动任务和内容等作出基本规范,确保界别活动有据可依。加强对界别提案的督办,对界别提案给予特别关注,通过召开提案交办会、开展提办双方沟通、督促办理进度等形式,力求办理到位、圆满。加强组织协调,及时掌握界别活动相关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重视界别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政协刊物和网站等作用,扩大界别活动影响,展示界别委员风采。

在肯定上述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界别作用发挥仍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界别设置还不尽合理。现有界别设置是1996年地级泰州市组建之初划定的,20年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现有的界别构成不能较好地反映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各阶层发生的变化。新的社会阶层、新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在政协界别设置中没有充分体现;部分界别的特色不够鲜明或外延较宽泛,如特邀人士界;有的界别划分不清,设置出现交叉重叠,如科协界和科技界等。

二是界别特色还不够突出。界别作为一种民主渠道和组织机制,体现得较为充分,而作为一种履职主体,则体现得不够明显。一些界别的人数较少,界别活动难以组织,有时只能与其他界别联组,不能有力“发声”,在履行职能方面难以突出界别特色。

三是界别履职机制尚未健全。以专委会活动代替界别活动的现象较为普遍,界别意识有所忽视或淡化,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全会有界别、会后活动少”现象,没有形成规范的履职机制。对委员的界别属性宣传力度有待加强,在宣传报道和舆论导向上没有侧重体现委员的界别,易使委员失去存在感和价值感。

界别是人民政协产生、存在和发展的组织基础。由界别组成是人民政协的显著特色,也是政协组织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的重要优势。面向未来,面对政协工作新要求,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突破,以彰显界别特色为导向,以强化委员主体地位为依托,充分释放委员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政协工作整体合力。

一、做好界别委员的遴选。委员是组成界别的基础,界别活力和履职能力的强弱,与本界别委员的整体素质直接相关。因此,在协商推荐委员的过程中,要广泛征求界别群众和拟任委员人选所在单位的意见,对拟任人选进行全方面的系统考察。特别是要注意克服偏重个人专业成就、忽视综合素质和履职意愿的倾向,切实把在界别内具有广泛影响、真正能够代表界别群众、热心政协工作并具有较强履职能力的人士吸纳到委员队伍中来。

二、调整优化界别设置。要根据经济体制的变革、社会结构的变化、利益格局的调整,本着合理设置、涵盖全体的原则,完善界别设置,使界别设置与形势发展需要和民主政治进程协调一致。比如能否增设法律界、金融界;合并交叉重叠、性质相近的界别,如科协界和科技界;将农业农村界扩展为农业、农村和农民界,等等。

三、重视发挥召集人、联系人作用。一是建立完善界别召集人制度。召集人是各界别的灵魂人物,一个好的召集人,能把界别活动搞得有声有色、富有成效。召集人不仅要在政协全会期间体现作用,还要在全会闭会期间体现价值。要明确召集人的职责,适当引入竞争机制,督促召集人切实履职,把建立界别召集人制度、选好界别召集人,当作政协组织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加以推进。二是充分发挥联系人(专委会)作用。进一步明确专委会作为界别联系人的职责,实现专委会同界别工作的无缝对接。专委会要对所联系的界别活动提出年度具体意见,有计划地进行安排,专委会的调研、提案、社情民意等都可与界别活动同频共振,一些视察活动就可以冠之以“界别视察”,使专委会工作与界别工作有机衔接,相互融合。

四、丰富界别履职形式内容。除了常规性的界别分组讨论和联组讨论、界别大会发言、界别提案外,还要扩展界别工作领域,拓展界别履职途径。一是开展界别社情民意信息反映工作。多从界别视角观察社会情况,了解民众意愿,及早发现问题苗头,及时把其它渠道难以掌握的本界别群众的意愿要求、意见主张向党委政府反映。二是开展界别视察调研工作。根据常委会的工作部署,坚持“立足本界别优势、代表本界别群众、体现本界别特色”的原则,就本界别所熟悉的领域和最有话语权的问题,以及本界别群众反映强烈和普遍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开展专题视察调研。三是开展界别协商监督工作。鼓励和支持各界别在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工作中表明本界别的政治态度,发表本界别的政治见解,反映本界别群众的愿望和要求,代表和维护本界别群众的利益,协调好与其他界别的利益关系。四是开展界别群众工作。通过界别渠道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积极向社会各界及时传递党和政府的主张声音、中央和地方的决策部署,实现上情下达的及时顺畅,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减少阻力、增添助力、形成合力。

五、建立健全界别履职机制。目前,界别活动很大程度上处于被动或自发状态,亟须以制度的形式对界别工作加以规范,使界别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走上制度化的轨道。建议制定实施《政协委员履职情况综合评价办法》,每年对界别委员履职情况进行通报,并把履职情况作为下届委员推荐的重要依据。通过信息化管理手段建立界别履职档案,对委员履职情况及时进行分类登记,提高对界别委员履职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开展先进界别评选表彰活动,对成绩突出的界别给予奖励,不断激发界别委员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此外,还要进一步建立完善政协领导分工联系界别制度,加强对界别协商活动的组织指导工作。加强党政部门与政协界别的对应沟通联系,畅通知情咨政渠道,搭建协商建言平台。

       (作者系市政协经科委秘书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