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泰州市委员会关于开展界别活动的办法

发布时间:2016-03-01 18:02 来源:泰州市政协

 (2012年9月18日政协泰州市第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主席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按照政协的界别特点和要求开展活动,调动各界别履行职能的积极性,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中共江苏省委、泰州市委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界别活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界别特色,发挥界别作用,为加快基本实现现代化,把泰州建设得更加美好贡献力量。

第三条 市政协举行全体会议时,委员按界别编组进行讨论,也可由不同界别的委员组成界别联组进行讨论。界别或界别联组进行讨论时,可邀请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市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以及有关专题协商会议安排大会发言时,各界别可以本界别名义提交大会发言材料,申请大会发言。

第五条 市政协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各界别可单独开展活动,并可邀请其他界别的委员参加;也可由几个界别联合开展活动。

第六条 各界别明确两名委员为召集人。几个界别联合开展活动时,每个界别各有一名委员担任召集人。

召集人的职责是:

(一)根据市政协的工作部署和本界别的特点,制定年度活动计划,并负责组织和落实。一次。

(二)负责召集本界别全体委员活动,全会闭会期间至少活动。

(三)负责召集在泰州市区的本界别委员活动,一般每半年活动一次。

(四)加强与本界别委员的联系和沟通,了解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五)列席市政协常委会议和其他有关会议,根据会议安排报告本界别工作情况。

第七条 界别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组织委员学习,传达市政协常委会议精神,通报市政协重要工作。

(二)每年就市委、市政府重视,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本界别关注的重要问题,开展专题调研、界别视察、座谈讨论,以界别名义提出本界别提案,向市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以及有关专题协商会议提交本界别大会发言材料,报送本界别社情民意信息。

(三)组织委员联谊活动。

第八条 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界别的活动,分别由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组织,市政协办公室、相关专门委员会予以协助。其他界别的活动,由市政协办公室、相关专门委员会负责联系、协助和推动。具体分工是:中共界的活动,由市政协办公室负责联系、协助和推动。无党派代表人士界的活动,由市政协学习文史委员会负责联系、协助和推动;经济界、科技界、科协界的活动,由市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负责联系、协助和推动;教育体育界、医药卫生界、文艺新闻界的活动,由市政协文教卫体委员会负责联系、协助和推动;工会界、妇联界、共青团界的活动,由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负责联系、协助和推动;特邀人士界、农业和农村界的活动,由市政协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联系、协助和推动;民族宗教界、侨台联界的活动,由市政协港澳侨台委员会负责联系、协助和推动。

第九条 各界别要加强与党政有关部门的联系,密切与市政协各专门委员的关系,开展相互之间的协作,进行形式多样的活动。

第十条 政协委员要加强与所在界别群众的广泛联系,踊跃参加界别委员活动。

第十一条 市政协主席会议定期研究、部署和检查界别活动工作。主席、副主席分工联系界别,秘书长负责协调界别活动。

第十二条 加强对界别活动的宣传工作。每年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新闻媒体对界别活动作新闻报道。在《泰州政协》杂志和泰州政协网上开辟宣传专栏。

第十三条 市政协机关要为开展界别活动、发挥界别作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服务,做好会务、联络和后勤保障工作。市政协办公室联络处具体协助各界别开展活动,总结交流情况和经验。

第十四条 驻各市(区)的委员分别建立委员活动小组。各委员活动小组要制定活动计划,明确活动主题,确保活动成效,及时向市政协提交活动情况报告。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政协泰州市委员会主席会议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