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与市有关部门对口联系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6-03-01 17:30 来源:泰州市政协

 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与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口联系和协商,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一个重要层次。1998年4月、2008年10月,市委办、市政府办两次转发了关于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与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口联系的《意见》(泰办发[1998]30号、泰办发[2008]99号),推动了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与党政有关部门的经常性联系,促进了我市人民政协事业发展。为适应新的形势和政协工作的新要求,现重新明确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对口联系市委、市政府的有关部门。具体明确如下:

一、与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对口联系部门(单位)

市委办、市政府办及市委、市政府各主管部门(委、办、局)

二、与市政协学习文史委员会对口联系部门(单位)

机关工委、史志档案办、党校、泰州日报社、文联、社科联、社科院

三、与市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对口联系部门(单位)

审计局、商务局、旅游局、海关、国检局、医药园区、经济开发区、发改委、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安监局、统计局、质监局、供电公司、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烟草局、盐务局、人行、银监局、各商业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农工办、农委、水利局、粮食局、供销总社、农业开发区、科技局、科协、工商联

四、与市政协文教卫体委员会对口联系部门(单位)

教育局、高教园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体育局、人口计生委、文广新局、泰州日报社、广电台、文联、医药园区

五、与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对口联系部门(单位)

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监察局、信访局、法制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安全局、司法局、民政局、残联

六、与市政协城乡建设委员会对口联系部门(单位)

住房城乡建设局(园林绿化管理局、市政公用管理局、房管局、建工局)、规划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民防局、凤城河风景区管委会、周山河街区管委会、电信公司、邮政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水利局

七、与市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对口联系部门(单位)

统战部、台办、侨联、民宗局、商务局、外办(侨办)、医药园区、经济开发区